碑林融媒讯(通讯员 朱璘)近日,案件当事人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罗艳琴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当代包公形象,盛世法官典范”。该赠语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碑林法院审判工作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该案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自2010年起先后向莲湖区法院、雁塔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后因管辖、主体不适格等问题,原告的诉求始终未得到解决直至2019年。2019年原告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历数年,被告公司已吊销,和案件有关的当事人有的去世,有的无法取得联系。罗艳琴法官出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考虑,多次到工商局、派出所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不辞辛劳地到莲湖法院、雁塔法院与审理过此案的法官沟通案情,调取卷宗,寻找线索,查明案件事实。2020年6月23日,碑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
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为原告十年的诉讼之路画上了满意的句号。原告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法定代表人专程前来向罗法官表达感谢,亲切的握着罗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十年了…十年了…终于拨云见日!全公司上下就等着这一纸判决,我们终于看到真切的法律公正!您真的是当代青天啊!”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讲或许只是一项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讲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罗艳琴法官对此案的审理,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很好诠释。
编辑:孙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