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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上班第一天:碑林区法院敲响“新春第一槌”

来源:碑林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02-18 16:52 字号:

  本媒讯(图/文 刘鹏 宋博 卫珊 )2月18日上午,农历辛丑年正月初七,春节小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佘某故意伤害一案。碑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敲响了碑林区法院2021年度的“新春第一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佘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一个公司的同事,被告人张某、佘某已在公司工作多年,被害人王某系刚刚入职的新员工。2020年6月15日晚,三人受公司领导邀请聚餐,席间被告人张某、佘某劝被害人王某饮酒,被害人王某因不胜酒力拒绝,被告人张某遂感觉失了面子,并用面前的茶杯泼向被害人王某,被害人王某也用酒杯泼向被告人张某,三人随即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店内的茶水壶和啤酒瓶,被告人佘某用餐桌上的筷子筒,共同对被害人王某头部进行击打,造成被害人王某左侧颧弓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法庭审理过程中,张琳明院长通过当庭教育,使二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处罚。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二被告人醉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可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同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张庆安副院长、董宁生副院长等院庭领导及其他法官也分别开庭审理了10多件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其中3起案件进行了网络直播。

编辑: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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