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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法院:首次对危害安全生产案判处从业禁止

来源:碑林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2-05-17 10:0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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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媒讯(通讯员 王雨辰) 在我国第十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区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建筑安装相关的职业。这是该院首次对涉及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判处从业禁止。

2021年8月,饮马池地区一老旧小区需要加装电梯,被告人周某在不具备任何承包资格的情况下,分包承揽了该项目中钢结构井道的组装焊接安装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被告人周某违反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指挥工人使用手拉葫芦冒险斜吊作业,后因钢构架倒塌,造成施工人员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周某处以从业禁止。

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并处从业禁止,旨在维护行业领域生产秩序,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昭示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区法院积极会同司法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警示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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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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