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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文艺·培养新人:西安市“百优人才”邀你报名!

来源:碑林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05-10 15:04 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根据市委宣传部下发《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和《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百名优秀文艺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参评范围

  全区范围内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工作的文艺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艺人才。

 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导向。

  2、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3、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4、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举办过省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览、展演等;

  (3)近五年内推出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4)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传承人;

  (5)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6)其他文艺人才。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6、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已获得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等荣誉的人员不参加遴选。

 申报要求

1.社会组织推荐人选须经本行业领域2名及以上资深专家联名推荐。
2.申报人应提交《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参展参演证书等)复印件2份;近五年个人业绩报告(2500字左右)2份;申报人单行材料2份;申报人曾发表相关论文、出版发表的作品及获奖情况,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份;申报人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2份。

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申请人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推荐申报资料报送区委宣传部文联办。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作为文件名称,发送区文联邮箱(BLQWL2009@163.com)。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慧顾月

 联系电话:87397081

 报名邮箱:BLQWL2009@163.com

  

编辑: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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