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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十二项便民举措

来源:法制碑林 时间:2021-05-27 17:56 字号:

  为进一步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十二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便民举措,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外,将关系到民生保障类的集资诈骗、租赁合同、食品药品、物权返还、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经济类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中,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

  二、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65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及家暴离婚的妇女、军人军属等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三、坚持首问负责制,实行容缺受理,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

  坚持谁首次接待谁负责到底原则,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重复工作现象,保护受援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首次接待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材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对于非必要申请的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其他证明材料等缺失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指派,先行办理,材料后补,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

  四、实行“点援制”,坚持群众满意是第一原则

  在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基本前提下,对多次上门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实行“点援制”,将符合他们心愿、群众自己满意认可的律师指派给受援人提供援助服务,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除群众思想顾虑,为群众提供精品优质服务。

  五、变主动服务为上门服务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提前告知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中心统一安排,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上门提供咨询解答,对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六、创新服务模式

  借助便利的地域条件,充分发挥律师人才资源优势,与樊登书店积极协作,每周四下午2点至4点开展“樊∙律公益大讲堂”活动。援助律师通过线上直播讲法、线下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将普惠、便捷、高效的法律知识传播至千家万户,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护佑百姓平安幸福。

  七、拓宽服务领域

  为惠及更多百姓,强化“援助+公证”融合发展,对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及小额遗产继承等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一律纳入到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中。

  八、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级体系建设,延伸服务“触角”

  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法援平台、周一法律援助工作日和周五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延伸至社区、院落,确保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法律服务,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九、实行“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

  充分运用智慧法援平台系统,群众通过平台系统即可在线进行咨询、解答、申请法律援助等事项一次性完成。以就近为原则,实行全市“一网通办”,通过智慧法援平台实现全市14家法律援助机构的互联互通。自5月中旬起,申请人在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就可办理发生在全市其他地区的法律援助事项,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发扬“枫桥经验”,实行援调对接一站式服务

  出台《碑林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先行进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到法律援助程序,提起仲裁或诉讼,降低受援人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十一、创新推出“1+N”援助组合应急机制,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盲、聋、哑、有精神障碍的特殊当事人时,一位援助律师难以有效完成援助任务时,经中心审核批准,及时启动“1+N”援助组合应急机制,由当天值班的AB岗两位律师或3人以下律师组合,相互配合、互相协助,共同作为受援人的代理律师出庭辩护,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二、加强案件质量回访,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与代理律师不打招呼进行案件旁听等形式,对正在办理和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确保案件质量。

编辑: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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